未開票收入,很多企業都存在,或多或少。一些人誤以為,只要不開發票就不需要申報繳稅,反正稅務機關也不知道。其實這是誤區,尤其是直接面向個人消費者的企業,如果在其增值稅申報表中,沒有未開票收入的申報,其實是明顯違反商業常規的,很容易引起大數據監控的預警。所以,如果企業有未開票收入,還是應該如實進行納稅申報,避免后續的麻煩。
今天我們一起看看,該如何申報填寫未開票收入?
一、發生銷售,未開具發票
【例】某一般納稅人A從事餐飲行業,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沒有索要發票,6月取得的60萬元不含稅銷售收入中,有40萬元未開具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銷售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A企業收取餐費的當天就應當承擔納稅義務,雖然客戶沒有索取發票,但是這部分收入屬于A企業的正常營業收入,所以應當申報40萬元的未開票收入。
二、視同銷售,未開具發票
企業發生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如未開具發票,則在增值稅申報表“未開具發票收入”中填報;如開具了發票,則在增值稅申報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相應欄次中填報。
【例】某納稅人B,將自產的食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未開具發票,成本為50萬元,對外銷售的不含稅價值為100萬元。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B企業的行為: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符合視同銷售貨物情形,即使沒有開具發票,也應當申報100萬元的未開票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對外捐贈,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前期未開具發票,后期補開
如果企業前期已通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了正數未開票收入,在補開發票月份,可將當期補開具的藍字發票如實填報在對應欄次,同時在“未開具發票”一欄填報負數沖減當期補開票銷售額。
【例】納稅人2021年1月份銷售貨物產生一筆未開票收入20萬元,申報1月屬期增值稅時已按照13%稅率申報繳稅。3月份應購買方要求,又針對上述未開票收入補開了2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納稅人在填寫3月屬期增值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實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行第1列至第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同時,在該行第5列“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負數沖減當期補開票銷售額20萬元。
以上申報可能會出現比對不通過的情況,主要是為了防止不非分子有機可乘。如果出現比對不通過的情況下,只是正常業務下出現未開票收入補開發票的,可以到辦稅大廳找稅務人員處理。